| 标题:关于印发《镶黄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重大决策预公开 \ 通知 | ||
| 概述:关于印发《镶黄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5-08-0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8-07 15:41: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镶黄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任务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特制定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政府以及旗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序落实。
4.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
5.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6.充分发挥旗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督导作用,组织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盟74条工作任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7.严格安全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8.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9.制定完善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演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0.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11.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12.深刻汲取全国各地重特大事故教训,及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推动《镶黄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政府领导干部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政府旗长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有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等工作。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4.年内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季度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5.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7.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8.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9.指导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10.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11.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盟74条工作任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2.组织开展并负责推进全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
1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政府常务副旗长
1.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2.协助旗委主要负责人落实旗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旗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3.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政府旗长统筹推进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督导等工作。
4.组织召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6.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组织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8.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9.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1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10.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等。
11.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盟74条工作任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并负责推进全旗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子方案工作任务落实。
1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政府副旗长
1.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以及旗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2.担任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3.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相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等。
5.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1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9.指导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盟74条工作任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0.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并负责推进全旗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子方案工作任务落实。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