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镶黄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镶黄旗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10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镶黄旗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通知 | ||
| 概述:镶黄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镶黄旗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6-05-12 15:44:34 | 公开日期:2026-05-12 15:44: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现将《镶黄旗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镶黄旗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镶黄旗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方案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6〕5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税〔2025〕1296号)《锡林郭勒盟财政局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收范围划分工作的通知》(锡财预〔2026〕3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适用于锡林郭勒盟三等地税额标准):新宝拉格镇行政区划内土地适用三等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3.2元/平方米。
其他建制镇、工矿区:征收范围为巴音塔拉镇行政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6元/平方米。
二、执行期限
以上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