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根据全旗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计划,现将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及休牧期间动物疾病防治注意事项解释如下:
一、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023年,全旗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各级《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全面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一)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免疫接种是预防控制动物传染病的首选措施,我旗对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等病种进行强制免疫;对羊痘、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疽、狂犬病、猪瘟、新城疫等病种进行计划免疫。确保畜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家畜家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70%以上。为确保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前计划,目前订购动物免疫疫苗80.4万毫升(其中强制免疫疫苗44.6万毫升、常规免疫疫苗35.8万毫升)、调入储备消毒药品2.5吨。同时,按照《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及时补充动物防疫应急储备物资和兽医实验室检测耗材。全旗春季动物集中免疫计划4月10日开始,5月25日前全部结束。
(二)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做好布鲁氏菌病基础免疫、流调监测、流通管控、消毒灭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加强旗农科部门和旗卫健部门联防联控,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持续开展奶牛“两病”检测、布病双向流调检测和察哈尔羊种羊场布病净化,力争人畜间疫情明显下降,继续稳定控制畜间布病疫情。加强动物炭疽防控宣传教育,认真梳理历史老疫点,做好疫情排查和免疫接种。在统筹做好狂犬病、结核病、包虫病防控的基础上,强化与旗卫健、市场、林草等部门联防联控,共同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三)抓好调入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旗外调入动物的提前向所在苏木镇兽医部门备案,旗外调入动物必须附有输出地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提供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凡是旗外调入动物到旗后必须集中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45天、小型动物30天,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我旗异地寄养动物返旗后也根据实际进行隔离观察并强化免疫动物强制疫苗。
二、休牧期间牲畜疫病防治工作
(一)休牧期正是我旗开展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期,在春季休牧期间,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组织兽医技术员对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和休牧期动物疫病防控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和提供疾病诊断、疫病检测服务,保障春季动物防疫疫苗和物资;各苏木镇兽医部门要根据全旗动物免疫计划要求,制定苏木镇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并组织好兽医技术员和嘎查动物防疫员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牛、羊进行强制免疫,开展动物疫情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动物防疫政策宣传等工作;广大养殖户要在苏木镇和嘎查委员会组织下,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
(二)休牧前,对牛羊圈舍、活动和饲养场地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和消毒。休牧后,对圈舍门窗定期打开流通空气,对牛羊圈舍、用具和活动场地等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春季休牧期间消毒药品由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各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免费提供。
(三)休牧期间如有发现动物染疫或可疑染疫,应当立即向所在苏木镇兽医部门报告,接到疫情报告后苏木镇兽医部门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如可疑紧急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逐级上报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四)对舍饲圈养的牛羊,应注意饲草料的合理搭配,尽量增加青干草和优质牧草,有条件的应饲喂营养全价的饲料,不喂发霉变质、冰冻及被污染的草料。休牧期结束后,逐渐向散养方式过渡,要饲喂一定量青干草,使畜群逐渐适应青草,避免突然采食过多青草出现代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