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制度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 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规范 性文 件 | — | 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 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 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 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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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
| 政策 解读 | — | 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 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 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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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许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 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 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 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登记注册科牵头, 各相关股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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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1 号) | ||||||||||||
|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 ||||||||||||
|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
|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 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 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公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政策法规股、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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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
|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 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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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预决算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 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 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 财政 信息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 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 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重点 工作 | — |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 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牵头, 各有关股局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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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 清单 | — |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 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 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 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20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 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 — | — |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 1 月 31 日前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