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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2025-03-10 17:12:38 来源: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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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政府 信息 公开 制度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 度、相关文件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规范 性文 件 市场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  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督  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 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政策 解读 与市场监督有关的重大政策、规 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 和回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各股室按职责落实
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 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予以公布。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行政 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 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 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 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 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公开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登记注册科牵头,
各相关股室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1 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 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  定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 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决定信息 应当自决 定作出之 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 公开,其 他行政执 法决定信 息应当在 决定作出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公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策法规股、
执法大队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 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 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  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财政预决算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   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 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法定 主动 公开 内容 财政 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 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 效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 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重点 工作 涉及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 场监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的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十三款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牵头,
各有关股局按职责落实
权责 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 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 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 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  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208 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 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 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政府 信息 公开 年报 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每年 1 月 31  日前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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