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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巴音街审计人社交通扶贫大楼4楼
联系电话:0479-62222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巴音街审计人社交通扶贫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松布尔   联系电话:0479-6222220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负责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监督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收费公路相关事项以及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农村牧区公路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乡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监督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工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跨行政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九)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办公路水路行业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与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苏木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管理。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由旗水利局牵头,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办局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接待、年鉴、信访、档案和值班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职工教育、职工培训。承办局机关外事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旗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年度责任制考核。研究提出全旗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旗管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路建设运输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管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路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以及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承担行业科技和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配合发改部门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跨旗县市(区)道路旅客运输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与城乡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乡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事项。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物流工作。

  三、综合执法监督办公室(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法律顾问事项管理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联动进行车辆超限治理工作。承担旗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国边防公路建设,承担国防运力动员、征用,组织协调旗内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