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巴音街南侧(原交通局西南方向100米处)
联系电话:0479-622014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镶黄旗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巴音街南侧(原交通局西南方向10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佟俊超 联系电话:0479-6220148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镶黄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镶黄旗司法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日常工作。
旗司法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旗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旗司法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协调落实。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苏木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和异议申请工作。
(三)推进落实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旗律师、公证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按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筹全面依法治旗和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综合治理工作、保密和信访、文电、会务、人事、财务、物资、装备、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以及统计报表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关平台的安装与维护,协助各部门应用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负责全旗日常性的法治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治宣传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全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证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公证处年度考核。
(五)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旗律师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申请报送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监督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细则,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和奖惩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析研判,指导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将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增加集中行使行政复议相关职能,其主要职责为: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以政府组成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答辩举证等工作。办理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案卷整理归档平台应用管理职责。
(八)依法治旗秘书股。开展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起草相关重要文件。对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指导、监督、考核全面依法治旗年度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旗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苏木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全旗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配合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苏木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和异议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