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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那仁路
联系电话:0479-622505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那仁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祥东            联系电话:0479-6221218

  第一条 根据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批准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镶黄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镶黄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政务与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及相关电子政务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指导全旗政务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全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统筹指导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旗政府网站,负责镶黄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参与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

  (五)负责旗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全旗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及相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工作。

  (七)负责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八)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退休人员工作。

  (二)电子政务股。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全旗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

  第五条 旗政务与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2名。

  第六条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