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8011684006H/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镶政办发﹝2024﹞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00: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528011684006H/2024-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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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镶政办发﹝2024﹞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00:00:0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 源: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7-09 10:45 浏览次数:
镶黄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
工作示范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推进我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稳步发展提升,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优势和作用,促进我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全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我旗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功能和水平,强化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旗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蒙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旗政府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打造完整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畅通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健全组织构架,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二)促进有序发展。制定中医药(蒙医药)中高端人才、中医医师职称晋升、高年资中医师带徒与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的机制,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蒙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蒙医药)的宣传力度,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蒙医)、信中医(蒙医)、用中医(蒙医)、爱中医(蒙医)的社会氛围。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蒙医馆)”的建设。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旗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目申报。贯彻落实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价值。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组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各苏木镇、嘎查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加强中药(蒙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蒙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坚持中(蒙)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政策,实现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服务体系。旗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完善科室设置。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蒙医药)业务指导,牵头组建医共体。完善中医(蒙医)特色专科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蒙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院内中药(蒙药)制剂发展。扶持有中医药(蒙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公立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嘎查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蒙医阁)”,为居民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范围,提高医务人员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慢性病、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
(四)构建人才队伍。健全旗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蒙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进西学中(蒙)培训。
(五)提升服务能力。旗级中医(蒙医)医院要完善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蒙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蒙医)专科发展,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六)落实监督考核。建立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蒙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相关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七)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提升群众对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满意率、中医药(蒙医药)知识知晓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弘扬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24年6月-2024年7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对我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申报评审阶段(2024年6月)。 旗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向盟中医药(蒙医药)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 (2024年7月-2024年11月)。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自查整改、落实措施、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初审和评审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蒙医药)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盟行署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健康镶黄旗建设工作规划。成立由政府分管旗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旗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广泛的支持力量,对制约创建工作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请旗政府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努力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各类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创建主阵地作用, 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蒙医药) 健康知识,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蒙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