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回应关切 \ 通知 | ||
| 概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 |||
| 成文日期:2025-12-31 15:33:36 | 公开日期:2025-12-31 15:33: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李文彬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镶国用(08)第491号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号为房权证XH08字第04612号的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彬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