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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索引号:11152528011684516Y/2023-0017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人社局 信息分类:社会服务事业 \ 其他
概述: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成文日期:2023-02-10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2-10 09:45: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 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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