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6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公示 | ||
| 概述: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 |||
| 成文日期:2026-03-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3-27 09:54: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 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 |||||||||
| 收费单位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管理形式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等级和规格 | 减免政策 | |
| 镶黄旗 | 遗体接运 | 680 | 元/具 | 政府定价 | 镶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镶黄旗财政局、镶黄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镶黄旗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镶发改字〔2024〕111号)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便携式推尸车使用等。 | 停尸中心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680元/具;辐射半径50公里以外,每延长1公里加收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过桥过路费以实际产生收取。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 |
| 遗体存放 (3日内) |
100 | 元/具 | 提供将遗体放入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 | 3日内100元/具,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 ||||
| 遗体火化 | 600 | 元/具 | 提供将遗体进行焚化的服务,含遗体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拾捡、装盒(袋)。 | 达到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10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二级标准,遗体火化费600元/具。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 ||||
| 骨灰寄存 | 120 | 元/格位·年 | 提供骨灰安放格位。 | 不足一年,按月计收,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费。 |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 ||||
| 吊唁设施设备租赁服务 | 大告别厅 | 400 | 元/次 | 政府指导价 | 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简易花饰、花架、像架、哀乐、固定花圈、桌椅等布置物品)。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守灵的礼厅(含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 | 大告别室125平米,含丧礼司仪、横幅、挽帐、两个固定花圈,配备瞻仰哀乐播放装置,另含电子显示屏。 | |||
| 小告别厅 | 200 | 元/次 | 小告别室79平米,含丧礼司仪、横幅、挽帐、两个固定花圈,配备瞻仰哀乐播放装置。 | ||||||
| 守灵间 | 200 | 元/天 | 守灵间包含横幅、挽帐、花圈、茶水、座椅、风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