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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6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公示
概述: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成文日期:2026-03-27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3-27 09:54: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来源:镶黄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镶黄旗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收费单位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管理形式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等级和规格 减免政策
镶黄旗 遗体接运 680 元/具 政府定价 镶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镶黄旗财政局、镶黄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镶黄旗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镶发改字〔2024〕111号)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便携式推尸车使用等。 停尸中心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680元/具;辐射半径50公里以外,每延长1公里加收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过桥过路费以实际产生收取。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遗体存放
(3日内)
100 元/具 提供将遗体放入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 3日内100元/具,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遗体火化 600 元/具 提供将遗体进行焚化的服务,含遗体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拾捡、装盒(袋)。 达到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10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二级标准,遗体火化费600元/具。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骨灰寄存 120 元/格位·年 提供骨灰安放格位。 不足一年,按月计收,七天以内免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费。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
吊唁设施设备租赁服务 大告别厅 400 元/次 政府指导价 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简易花饰、花架、像架、哀乐、固定花圈、桌椅等布置物品)。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提供守灵的礼厅(含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 大告别室125平米,含丧礼司仪、横幅、挽帐、两个固定花圈,配备瞻仰哀乐播放装置,另含电子显示屏。
小告别厅 200 元/次 小告别室79平米,含丧礼司仪、横幅、挽帐、两个固定花圈,配备瞻仰哀乐播放装置。
守灵间 200 元/天 守灵间包含横幅、挽帐、花圈、茶水、座椅、风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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