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案件公示】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价格违法案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7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公示 | ||
| 概述:【案件公示】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价格违法案 | |||
| 成文日期:2026-03-2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3-27 16:06: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1)2026年1月30日,由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及特检院专家带队,到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开展检查。现场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2026年1月25日12时42分,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与检查人员同为一人,与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不符。(2)2026年2月10日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投诉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存在多收取费用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对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消费者自取多收取配送费的情况。
一、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镶黄旗居宝液化气供应站价格违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