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
标题:镶黄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运维部门 信息分类:应急预案 \
概述:镶黄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10-25 12:00:4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镶黄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镶黄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指导思想 1 

 

1.5工作原则 2 

 

1.6灾害分级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 

 

2.2扑火队伍 8 

 

2.3专家组 9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9 

 

3.1预警 9 

 

3.2信息报告 11 

 

4  应急响应 12 

 

4.1分级响应 13 

 

4.2响应措施 15 

 

5  镶黄旗层面应对工作 15 

 

5.1四级响应 16 

 

5.2三级响应 17 

 

5.3二级响应 18 

 

5.4一级响应 18 

 

6  后期处置 19 

 

 

6.1火灾评估 20 

 

6.2工作总结 20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20 

 

7  综合保障 20 

 

7.1队伍保障 21 

 

7.2运输保障 21 

 

7.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22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22 

 

7.5物资保障 22 

 

7.6资金保障 23 

 

7.7技术保障 23 

 

7.8宣传、培训和演练 23 

 

8 附则 23 

 

8.1灾害分级标准 24 

 

8.2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25 

 

8.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25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25 

 

8.5预案解释 25 

 

8.6预案实施时间 25 

 

附件: 26 

 

成立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文件 26 

 

成立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29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行政管辖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镶黄旗构成威胁的界外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抗救相结合”的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大旱、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5工作原则 

在旗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旗县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旗县层面应对行动, 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乡镇、苏木、林场、草牧场等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镶黄旗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锡林郭勒盟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指指导和支持。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 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坚持灾前预防、灾中处置、灾后救助全过程应急管理。坚持常态管理和非常态管理相统一,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和化解森林草原安全风险。 

 

(2)加强协调,分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沙坡头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镶黄旗应急部门积极协调镶黄旗财政、公安、民政、气象、卫生等部门,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3)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加强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畅通。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强化防火队伍培训,增强森林草原火灾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镶黄旗人民政府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和施业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及林场、农牧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1.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闫利军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 

 

巴特尔   旗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 

 

苏勒德        旗政府办副主任 

 

吉日嘎拉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巴图毕力格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祁峰          旗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员: 

 

古日和木扎布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佟俊超         旗发改委主任 

 

赵日格图       旗教育局局长 

 

松布尔         旗交通局局长 

 

李志国         旗工信局局长 

 

格日勒敖登     旗民政局局长 

 

布仁朝克图     旗司法局局长 

 

杜砚辉         旗财政局局长 

 

孟根宝力嘎     旗人社局局长 

 

萨如拉朝克图   旗农科局局长 

 

浩斯巴雅尔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吉日嘎拉图     旗卫健委主任 

 

布仁满都呼     旗公安局政委 

 

孟根其木格     旗气象局局长 

 

武思远     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郑文利   旗林草局防火服务中心主任 

 

刘景旭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牛永熙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邵飞帆         武警镶黄旗中队中队长 

 

宝呼和         新宝拉格镇镇长 

 

哈斯其其格     巴音塔拉镇镇长 

 

阿斯根         文贡乌拉苏木长 

 

童亮           宝格达音高勒苏木苏木长 

 

2.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主要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四级紧急处置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批准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根据扑火前线灭火作战需要,组织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合理调动相关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并指导协助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3.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吉日嘎拉担任、副主任由林业和草原局郑文利担任。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是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防扑火救灾工作。 

 

(1)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建立全旗应急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苏木镇及社会救援力量建设; 进行火灾跟踪调查,报告灾情,掌握受灾情况,研究安排火灾善后工作。 

 

(2)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扑救等工作。 

 

(3)旗消防大队:12119 森林火警电话由消防大队管理,负责 24 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加强半专业队伍的指导;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根据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组织、调集扑火队投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4)旗森林公安局:在发生火灾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立案侦查火案,查找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负责打击野外用火行为,调查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测量火场面积保护火案现场,评估火灾损失。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及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旗农牧和科技局:加强对农牧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引发草原火灾;配合好相关部门组织做好草原及林草结合区域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并做好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做好受灾牧民的牲畜转移,组织灾民开展自救,恢复生产。。 

 

(6)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准确的火场气象信息,使指挥部掌握气象动态,确保防扑火工作有效开展。 

 

(7)交通局要对车辆进行调度管理,保证扑火用车及物资运送道路畅通。 

 

(8)工信局协调石油、石化公司要保证扑火中的油料供应;协调通信公司保证火灾扑救中信息联络畅通。 

 

(9)财政局要负责扑火经费及灾害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 

 

(10)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火场医疗服务、伤员救护以及防疫工作,要在接到防火指挥部命令后,10 分钟内做好救护准备工作。 

 

(11)宣传部要做好火灾扑救的新闻宣传报道和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 

 

5.苏木镇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总指挥由苏木(镇)政府一把手担任,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明确指定分管副职和专职人员。各嘎查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防灭火监督员,防灭火监督员由嘎查书记、嘎查长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 

 

2.2扑火队伍 

1、镶黄旗专业扑火队伍:镶黄旗消防救援大队,队伍人数 13人, 负责人祁峰,值班电话 0479-6223119,承担综合救援任务,专业特长为灭火救援。 

 

2、镶黄旗应急管理局组建了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负责综合救援任务。 

 

3、根据《关于组建苏木镇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的通知》(镶安委会发[2020]6 号),要求 4 个苏木镇组建了 4 支 20 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3专家组 

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未设置专家组,根据需要请求锡林郭勒盟、或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指派防灭火专家进行指导,为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镶黄旗自然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到 6 月 15 日、9 月 15 日到11 月 15 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内,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巡逻,加强火情监测,加强重点森林草原易燃区火源管制,加强信息联络,确保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镶黄旗应急管理、林业草原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经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预警收音机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盟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盟市防灭火指挥部向旗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1.3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宿, 防灭火指挥部及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 预警地区镶黄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各类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 30 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 锡林郭勒盟行署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镶黄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部门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扑火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 15 分钟内集合出发;专家组成员及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扑火准备; 锡林郭勒盟行署党委、政府派出工作组。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 锡林郭勒盟行署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镶黄旗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 5 分钟内登车出发;自治区派出工作组。 

 

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3.2信息报告 

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指挥部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镶黄旗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必须立即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初报:确定火灾位置,第一次报警;续报:继初报之后, 对火情进一步观察,并将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还应及时报告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涉及边界的森林草原火灾,特别是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国家和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全面掌握中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安排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保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畅通。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邀请锡林郭勒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行协调和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锡林郭勒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 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苏木镇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救、甚至上报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及镶黄旗军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依法查处。 

 

4.2.8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镶黄旗人民政府及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4.2.9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镶黄旗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镶黄旗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 IV 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1四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受害草原面积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2响应措施 

 

1、初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初级处置。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苏木(镇)组织实施扑救,鸿格尔乌拉自然保护区火灾扑救由森林公安局和巴音塔拉镇共同组织实施。各苏木(镇)政府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并联系旗林草局半专业扑火队伍支援扑救,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草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挥。 

 

各苏木(镇)在管辖范围内公布本苏木(镇)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并在 12119 接警中心备案;12119 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的,立即通知火灾发生地的苏木(镇)应急处置。 

 

2、紧急处置:初期处置实施后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苏木(镇)及时拨打 12119 森林火警电话报告火情、请求支援,12119 接警中心详细询问起火地点、时间、火势等情况后,立即报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四级响应紧急处置。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调度林草局半专业队伍、森林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应急连、各苏木镇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等一切可调动力量进行扑救。 

 

“前指”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相关处置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组成,“前指”指挥由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旗防灭火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及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并向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5.2三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1)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5000 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 

 

(4)超过 24 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5.2.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超过 3 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由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3二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1)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5.3.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超过 6 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 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苏木(镇)、嘎查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危及大面积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火灾。由盟防灭火指挥部向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由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4一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或者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1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林业基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4)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段发生的森林火灾; 

 

(5)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的,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的; 

 

(6)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 

 

(7)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5.4.2响应措施 

 

火势持续 12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旗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由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向国家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由国家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另外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相应程序, 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镶黄旗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6.2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如果为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镶黄旗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主要为一下三类: 

 

1、镶黄旗专业扑火队伍:镶黄旗消防救援大队,队伍人数 14 人, 承担综合救援任务,专业特长为灭火救援。 

 

2、镶黄旗应急管理局组建了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负责综合救援任务。 

 

3、根据《关于组建苏木镇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的通知》(镶安委会发[2020]6 号),要求 4 个苏木镇组建了 4 支 20 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扑火队伍、镶黄旗消防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镶黄旗综合性应急救援救灾队伍、苏木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和农牧区的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7.2运输保障 

本地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当地交警大队一定保证公路运输的通畅。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上级增援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消防队伍联系交通运输、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7.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就近配备有航空消防飞机的航空护林站进行处置;在自治区范围内调动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盟市防灭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需要国家调动飞机支援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镶黄旗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林业草原、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5物资保障 

自治区、盟市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扑火需要,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援。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 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详见附件。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野外生存设备等。 

7.6资金保障 

镶黄旗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各级财政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 确保应急需要。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执行。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7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森林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森林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森林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7.8宣传、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8 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 5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 5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 100 人以上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 8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 20 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 

 

8.2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邻近我旗所辖范围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经请示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后,按照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本预案由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 3 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并上报上级防灭火指挥部。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镶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