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镶黄旗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
| 概述: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镶黄旗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5-01-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1-13 15:11: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镶政办发﹝2024﹞44号 12月9日
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镶黄旗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镶黄旗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健康镶黄旗建设,向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蒙)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分级诊疗取得积极成效,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绩效考核排位明显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医疗卫生服务基础,推进能力体系现代化。
1.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以旗级医疗机构为基础,以满足人民群众旗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就医需求为导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旗级医院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沉到基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旗级医院提档升级,实施旗级综合医院、蒙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行动,切实提升我旗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推动旗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诊疗能力。积极推进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到2030年底建设完成急诊急救“五大中心”。通过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强化嘎查卫生室责任,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规划和配置,对人口较少的嘎查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嘎查延伸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对医疗卫生人员不足的嘎查卫生室,由苏木镇卫生院派驻人员承担该嘎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旗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升防控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旗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布局。完善预警制度,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围绕医疗应急重点城市建设,扎实打造“农村半小时,牧区1小时”救援圈,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旗人民医院积极联系对接盟中心医院,通过远程会诊方式指导我旗开展疑难危重传染病救治工作。全面提升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防控救治能力。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疾病预防控制科、隔离留观床位和紧急救援后备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责任单位:旗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基层发〔2024〕5号)、《锡林郭勒盟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大攻坚行动方案》(锡署发〔2024〕106 号)、《镶黄旗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四大攻坚行动方案》(镶政办发〔2024〕27号)要求,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旗、苏木镇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绩效考核等统筹管理,加强医共体内部人员、设备的统筹使用。将嘎查卫生室纳入医共体,实行苏木镇、嘎查一体化管理,实现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旗蒙医医院持续加强二级甲等民族医院内涵建设及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室全覆盖、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全覆盖。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科室设置和基础建设,中医馆(蒙医馆)全部配备中医医师或蒙医医师,旗蒙医医院牵头同辖区内中医馆(蒙医馆)组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服务综合体及医疗联合体,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整体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落实蒙医医院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建设自治区级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和盟级中医(蒙医)优势专科。 (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5.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为基础,重点做好“一老一小”健康教育、健康指导、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等医疗卫生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全面提高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医疗应急处理能力。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6.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建立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养老照护服务之间无缝衔接机制。以老年人医养结合需求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提质增效。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上门巡诊、疾病诊疗等医疗服务。继续加强旗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7.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深入落实“四个一”签约服务模式,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逐步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旗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以医院章程为统领,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力争逐年提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9.健全防治结合制度。建立健全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推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落实。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并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坚持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深入开展健康镶黄旗行动,引导相关部门及社区、家庭和个人履行各自健康责任。( 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0.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贯彻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统一管理模式。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科学动态编制岗位责任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健全旗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招聘单元,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深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层卫生人才特点的职称晋升系列和评审标准。 (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委编办),旗卫生健康委、旗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与公立医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优化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体现劳动技术价值和公益属性。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制度。保障嘎查医生待遇,逐步分类解决嘎查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按锡林郭勒盟各级公立医院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建立适应地区发展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将公共卫生事业投入适度向基层公共卫生、疾控机构结构性倾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优势专科建设等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政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和政府投入、设备集中采购及监管衔接机制。(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按照自治区、盟统一部署,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立常态化价格调整预期效果评估机制,强化公立医院运行、次均医疗费用增幅、医疗收入结构变化和医保基金运行等指标监测和分析。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14.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培育。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牧区和社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引进工作。积极推荐申报“1230人才培养项目”“双百人才培育项目”人才人选,继续实施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大基层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激励嘎查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嘎查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人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能力。积极建设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取达到基本标准。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强化苏木镇传染病管理和社区心理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6.提高医疗卫生科研技术水平。旗蒙医医院进一步加强蒙药制剂工作,积极推进生产、备案、研制蒙药制剂品种,制剂室生产的药品符合国家注册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医院临床使用需求,安全有效的使用。蒙医医院弘扬蒙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开展“一人一方”蒙药调剂服务,满足患者需求,做到让利于民,使患者得到实惠。进一步加强“两专科一中心”、“传统疗术科”、“心身医学科”等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同上级医院科研院所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目合作,带动蒙医医院科研发展。(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7.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8.改善就医服务体验。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促进服务连续性,积极推进“假日门诊”、“弹性门诊”和“预住院”服务,鼓励设立“夜间门诊”,指导协助患者转诊。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积极推进新生儿“一件事”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大力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 疗纠纷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9.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0.加强综合监管。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精准监管,以信用分级分类为依托,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监管精准化水平,以信用分级分类为基础,全面实行信用等级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将其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