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印发《镶黄旗2026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通知 | ||
| 概述:关于印发《镶黄旗2026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2026-03-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3-25 16:41:5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镶黄旗2026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保障春季牧草顺利返青复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2026年度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26〕8号)要求,旗政府决定2026年在全旗继续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休牧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3个牧业苏木镇60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全面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草场面积为753.7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春季休牧时间4月1日至5月15日,休牧时间45天。
二、补贴办法
全旗休牧补贴面积663.35万亩(不包括林草重叠面积),依据全盟禁牧区补助9元/年·亩补贴标准测算,休牧时间45天,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3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休牧工作的前期组织筹备,明确休牧范围和时限、责任分工、补贴发放、监管措施等;3月底前各苏木镇、嘎查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档案。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增强牧民群众的理解和主动性。
2.设置活动场地。各苏木镇要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水源井、饮水通道,提早准备饲喂设施设备。以牧户核定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无明确标识的,应视为违规放牧行为。
3.做好饲草料储备。各苏木镇政府、旗农牧水利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饲草料准备工作,按每个羊单位每天1.8公斤标准,科学计算至休牧结束饲草需求总量,做好旗、苏木镇、嘎查和牧户饲草储备工作,对不足部分采取内部调剂和外调等措施予以保障。旗农牧、林草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相关部门、苏木镇、嘎查三级饲草料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牧户储备情况进行抽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4月至5月)
各苏木镇政府、嘎查“两委”按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休牧制度。
(三)总结阶段(2026年6月至9月)
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分别报送盟林草局、农牧局、财政局进行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休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抓好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继续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镇、科级干部包嘎查村工作机制,要特别注重发挥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两委”班子及驻嘎查工作队作用,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档案。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限要求足额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两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旗农牧水利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牲畜饮水保障工作;旗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林草执法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执法监管工作;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休牧宣传引导工作。
(三)加大执法检查。春季休牧期间,旗林草执法中队、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发挥执法作用,统筹苏木镇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旗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牧水利科技(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休牧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旗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苏木镇。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及队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偷牧行为,建立巡查管护等方面日志台账。各苏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休牧制度宣传,特别是充分发挥蒙语广播覆盖牧区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考核督查。旗、苏木镇两级将休牧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作为生态环境和林草长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苏木镇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牧户在休牧期间内违规放牧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筹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
各苏木镇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水利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