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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镶黄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通知
概述:关于印发《镶黄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6-18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6-11 15:45: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镶黄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来源: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6-06-11 15:45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镶黄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暂行)》已经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镶黄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暂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水平,结合我实际,制定镶黄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条  政府决定制定镶黄旗国土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旗国空专题”),负责研究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解决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专项规划建设规划及规划类项目方案等编制与实施,审议旗级重点项目方案。

第三条  旗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制度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技术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审议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3、负责审议全旗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修工作;

4、负责审议镶黄旗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5负责审议镶黄旗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6负责审议旗辖镇、各苏木国土空间规划及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

7、符合《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暂行)》范畴的项目,经旗国空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盟规委会审查或审定;

8、需要旗国空专题审议的其他事项。

  旗国空专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行署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的原则,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规划科学决策、有效实施,促进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会议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人员组成

旗国空专题会召集人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分管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的副旗长担任;员由镶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财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住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各苏木镇、应急管理局、文物局、供电局、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由有关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员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

 专题会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旗国空专题下设会务组、专家咨询组

(一)旗国空专题会务组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国空专题的日常办事机构,联系人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旗国空专题会会务组职责:

1、负责旗国空专题日常工作

2、负责旗国空专题各项工作规则、办法、规定等文件起草工作

3、负责对拟提交旗国空专题审议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登记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旗国空专题申请审议

4、负责旗国空专题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记录和审查意见、会议纪要的起草,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聘请相关职能单位、高校、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为旗国空专题提供智库支撑。

6完成旗国空专题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旗国空专题的技术业务咨询机构,协助开展议题论证和技术咨询工作,为旗国空专题审议项目提供论证意见和建议,其组织管理工作由旗国空专题会务组负责。

专家咨询成员由旗内外城乡规划、区域经济、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生态环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能源、旅游、水利等方面专家组成,经旗国空专题审定后正式聘任。旗国空专题会务组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内容的需要,确定参会或参与项目审查论证的专家名额。

(三)旗国空专题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指派有关业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

第三章  审议要求

  提交旗国空专题审议的规划建设项目,推荐有相应的资质的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规划(编制)设计,必须同时报送两个以上不同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并与上位规划相符合。

第四章  审议方式

第九条  审议主要采取的方式为全体会议、办公会议等形式。

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参会人员为旗国空专题全体组成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参会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对于重大规划事宜可以邀请旗委领导参加。 

办公会议由副召集人召集,由副召集人、联系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他参会人员由副召集人确定。如有需要,亦可采取联审联签或督办会议等形式,并报下一次旗国空专题备案。以上全体会议或办公会议项目通过后,可以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旗级审批权限内的报审项目,沿新宝拉格镇主要街路、位于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建设项目,重大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需提交旗国空专题会集中审议。经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涉及法定性内容和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涉及安全、生态、环保、文物,不含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不涉及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办公、商业、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及管网项目选址报旗国空专题负责人审签; 

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提交旗国空专题会全体会议审议,且必须同时报送两个以上(含两个)规划设计方案。

具备符合《锡林郭勒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暂行)》范畴的项目,经旗国空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盟规委会审查或审定;

  旗国空专题审议采取会议形式,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一般由旗国空专题会务组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旗国空专题会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议题由旗国空专题会务组提出申请并经旗国空专题会召集人同意后确定。

会议申请的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期、审议议题,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名单。

如旗国空专题会议不能及时召开,经召集人同意,可采取副召集人联审联签的方式审议,并报下一次旗国空专题备案。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  议题准备。旗国空专题会务组负责接收、审核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提请旗国空专题审议的事项,对提交审议的议题材料汇总、整理,经自然资源分管旗长组织,住建、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消防救援、人防、供电、供水、供暖供气、通讯等相关部门参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后,旗国空专题会务组会同议题提交部门,根据议题内容选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咨询或技术论证,提出专家咨询意见或技术论证意见,作为申报议题的附件一并报旗国空专题会会议审议时参考。特定项目未经咨询或论证的,不得上报旗国空专题审议。对不应由旗国空专题审议的,会务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第十  审议准备。旗国空专题会务组按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应提前将会议通知以及审议项目的相关资料送达参加会议人特殊情况下可在会议现场送达。

第十  审议实施。旗国空专题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所有与会人员履行签到程序,到会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旗国空专题成员应按时到会,原则不得缺席,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召集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召集人同意,可授权他人代其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旗国空专题审议议题时,议题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报,成果也可由编制(设计)单位汇报,旗国空专题介绍规划成果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包括项目规划布局、空间环境、交通组织、政配套设施、建筑空间形态、建筑造型、色彩、风格及外立面等内容,并解答相关问题,项目汇报采取多媒体形式。积极推广三维汇报系统等新技术在旗国空专题项目汇报环节中的应用。

审议议题内容时,参会人员赞成与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有异议的需提出修改意见。审议议题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否则不予通过,会议表决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旗国空专题会务组起草,经旗国空专题会务组审核呈报旗国空专题会召集人副召集人审签。会议纪要两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一周之内下发。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项目通过会议审议后,会议纪要可以容缺,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  审议结果的办理

  • 旗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按照法定程序需盟行署审查、自治区审批的项目,经旗国空专题会审议通过后,报盟规委会审查。
  • 其他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旗国空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旗国空专题会会务组通知该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
  • 经旗国空专题会审议通过的建设项目,确需修改的,在不涉及容积率、绿地率、用地性质等强制性内容,不减少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不影响项目整体景观的前提下,由旗国空专题会会务组审议即可,无须提交旗国空专题会审议。
  • 旗国空专题会成员单位和成员职务的设定,按旗国空专题会有关文件执行。因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或调整、变更组成人员需报旗国空专题会召集人批准。

第六章  财务经费

第十  旗国空专题会工作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专家聘请、咨询、调研、会议、办公室日常业务费用以及其它必要支出。

第七章    

十六  制度经旗相关会议通过实施,如需修改,修改方案由旗国空专题会审议通过。

第十  制度旗国空专题会会务组负责解释。

十八  制度旗国空专题会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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