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09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镶黄旗 | 文 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09:00: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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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镶黄旗 |
| 文 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09:00:0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来 源:镶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01 09: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旗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镶黄旗人民政府结合国家、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镶黄旗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细则》依据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自治区及盟级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旨在实现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并轨运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补贴,提升住房保障效率。
二、适用对象与保障方式
《细则》适用于本旗范围内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包括:
实物配租:提供公租房居住;
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实行“租补分离、自愿选择”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
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无机动车(不含二轮、三轮、农用车);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低于5万元;
无公司股东身份;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收入标准(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引进人才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申请审核程序
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初审:社区/嘎查委员会入户调查并公示;
复审:苏木镇政府审核并公示;
终审:旗住房保障办联合多部门核查并公示。
审核结果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租金标准与租赁管理
租金实行差别化定价,按保障对象类别确定:
低保家庭:1.5元/㎡·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重点保障群体:2元/㎡·月;
引进人才:5元/㎡·月。
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续租。租金一次性缴纳3年,期间若不再符合条件,须按规定腾退。
六、有限产权出售政策
承租满5年的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所租公租房的有限产权,价格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70%确定。购买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可依法继承、抵押。5年后可补缴差价取得完全产权。
七、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但未实物配租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低保无房户:290元/月;
低保有房但面积不足:210元/月;
低收入无房户:230元/月;
低收入有房但面积不足:190元/月。
补贴实行季度复核、动态调整。
八、退出机制与违规处理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须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存在转租、闲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缴租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与保障
《细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审核、动态监管机制。公租房建设、分配、使用、补贴发放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十、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镶黄旗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