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处理公告(2026年第一期)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安全生产 \ 公示 | ||
| 概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处理公告(2026年第一期) | |||
| 成文日期:2026-04-1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4-13 16:17: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处理公告
(2026年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4.10“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要求,我局对以下9台特种设备注销申请明细表(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相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层101室)反馈,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注销。
联系人:王浩然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