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案件公示】镶黄旗小刀电动车经销部 |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产品质量 \ | ||
| 概述:【案件公示】镶黄旗小刀电动车经销部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12-26 15:28: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根据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检信息, 现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镶黄旗小刀电动车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电动车充电器;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抽样基数:4个;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T/TCDZ 001-2019《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机构: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镶黄旗小刀电动车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依法没收此批次剩余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
三、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75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8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