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案件公示】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公示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产品质量 \ 公示 | ||
| 概述:【案件公示】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公示 | |||
| 成文日期:2025-10-2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10-22 11:15: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销售的单价0.5元的大号购物袋标注的执行标准:GB/T21661-2008已于2020年12月31日已废止,该标准并非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到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镶黄旗蒙客隆美廉超市收银台及仓储区域发现存在待使用标有“蒙客隆生活购物广场”字样的大号背心式塑料购物袋,产品包装标识执行标准为GB/T21661-2008,该标准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废止,替代标准为GB/T 21661-2020。执法人员对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凭证、涉案塑料购物袋实物及照片进行核查,确认其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待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