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暖实行 “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住建局 | 信息分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 ||
| 概述: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暖实行 “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10-25 10:32:1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相关企业:
疫情发生后,我们为了保障市政服务,明确了三个工作原则,一是要做到“应供尽供”,确保水、气、暖“欠费不停供”。二是要做到“应保尽保”,水、气、暖保供场所严格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三是要做到“应修尽修”,积极解决群众诉求。自2022年6月1日起,对镶黄旗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该政策暂定执行到2022年12月,届时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进一步延长。
特此通知
镶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