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取消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公告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住建局 | 信息分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 ||
| 概述:关于取消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10-25 10:34:4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供暖行业收费处进行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理清价费关系、完善价格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现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