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案件公示】镶黄旗玖玖鸭脖王熟食店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食品安全 \ 公示 | ||
| 概述:【案件公示】镶黄旗玖玖鸭脖王熟食店生产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 |||
| 成文日期:2025-09-1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9-12 15:26: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2025年8月17日在镶黄旗玖玖鸭脖王熟食店购买的鸭肠,回家食用发现变质,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经当事人现场确认属于该店商品,并称该鸭肠是当天加工的与前日未售完的鸭肠混合后进行售卖,执法人员现场验证存在异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叁元整(23.00元);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