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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案件公示】镶黄旗富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公示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5-00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食品安全 \ 公示
概述:【案件公示】镶黄旗富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公示
成文日期:2025-10-09 16:11:42 公开日期:2025-10-09 16:11: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案件公示】镶黄旗富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公示

来源: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09 16:11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称,镶黄旗富龙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6日对镶黄旗富龙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9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销售区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对上述待售且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核查,镶黄旗富龙超市未能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放食品销售区域。但截至被检查时,镶黄旗富龙超市所持有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未售出,不存在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故不存在违法所得。

综上,镶黄旗富龙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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