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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案件公示】镶黄旗新派水饺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公示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6-0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食品安全 \ 公示
概述:【案件公示】镶黄旗新派水饺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公示
成文日期:2026-04-23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4-23 15:48: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案件公示】镶黄旗新派水饺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公示

来源: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4-23 15:48 

2026年4月1日,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镶黄旗新派水饺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后厨冰柜存在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情况如下:(1)白菜猪肉大馅馄饨17盒,生产日期:2025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28天。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已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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