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镶黄旗防贫保险政策 | |||
| 索引号:11152528011684006H/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乡村振兴 \ 其他 | ||
| 概述:镶黄旗防贫保险政策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2023-09-27 10:2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防贫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旗正常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一般农村牧区户籍人口。
二、保险内容
收入保障:以上一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为标准线。对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给予补差理赔,确保投保主体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标准线。
住院医疗: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患疾病等导致投保人住院治疗的,符合医保范围用药部分,将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补偿金。对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28种重度疾病状态或手术的人员一次性给予补偿金。
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灾害、意外导致家庭财产(不包括生物财产)损失严重的,由保险公司按照损失比例救助补偿,1万元以下的按70%救助补差,损失1万元(含)至2万元的按60%救助补偿,损失2万元(含)以上的按50%救助补偿的,年度最高赔付2万元。
| 保障对象 |
预警线 |
补偿比例 |
年度最高赔付 |
计算方式 |
|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 |
无 |
90% |
2万元 |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90% |
| 保障对象 |
预警线 |
自付部分 |
支付比例 |
计算方式 |
| 其他农牧户 |
1000元 |
5000元以下 |
50% |
【(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 *各档对应支付比例。年度最高给付2万元 |
| 5000(含)—10000以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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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含)—20000以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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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元以上 |
80% |
重大疾病保障:
| 保障责任 |
补偿金额 |
| 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 |
5000 |
三、保费标准、来源及分担比例
以户为单位,户内每人每年保费标准为50元。2023年,正常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保费由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其他农牧户的保费由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
四、理赔流程
个人申请〖牧户向所在嘎查提出申请,嘎查“两委”、驻嘎查工作队对申请人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后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苏木镇初审〖对嘎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该户是否投保、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复审〖对苏木镇填报材料审核、移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入户核实〖保险公司按照程序进行入户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入户调查,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补偿金发放〖承保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告知工作。对于符合理赔标准的要及时发放补偿金,不符合理赔标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理赔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将相关凭证、理赔数据等情况报送旗乡村振兴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