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宝格都路能源大厦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佟俊超 联系电话:0479-6222143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旗政府印发的《镶黄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镶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镶黄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镶黄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镶黄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第五条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旗本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备案和上报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旗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旗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并协助实施融入振兴东北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旗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旗对外开放、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旗地区经济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能源管理股。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开发工作,参与拟订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负责全旗节能监督管理。贯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农村牧区经济股。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六)服务业发展与民营经济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全旗服务业日常管理调度工作,综合分析全旗服务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商务、旅游、金融、交通等服务业管理部门工作。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七)价格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股。依据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程度,提出全旗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全面掌握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尽早落实开工建设条件,督促协调旗直相关部门快捷优质地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生产期间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按期竣工运营。认真做好在建项目的调度统计和汇总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动态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发布。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贯彻国家、自治区、盟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制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