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

教育局

来源:镶黄旗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6-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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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宝拉格镇宝格都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日格图                联系电话:0479—6222032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镶黄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镶黄旗教育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镶黄旗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为正科级。

  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旗教育局,承担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旗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及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研究教育系统党建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全旗教育系统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意识形态、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规划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指导实施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和校园足球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措施,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指导实施学校设置标准。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指导民办教育,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六)负责统筹规划民族教育发展,落实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围绕进步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对外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旗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组织管理全旗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九)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进行督导。负责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十)负责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教育重点项目投入规划,负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助学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教育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协助相关部门处置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协调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制定全旗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教育基建计划编制和实施,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各项教育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监督管理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三)教育股。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全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监督评估工作,综合管理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指导、检查、评估工作。实施学校设置障碍标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指导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美育、校园足球、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智育、德育及劳动教育,少先队、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和学具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师德师风工作,教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旗教职工工资待遇、奖惩工作;负责全旗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认定工作;负责全旗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招聘、教师职称相关工作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表彰奖励、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旗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旗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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