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黄旗人民政府

司法局

来源:镶黄旗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6-27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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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镶黄旗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巴音街南侧(原交通局西南方向10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12:00, 下午 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布仁朝克图    联系电话:0479-6220148

  第一条  根据盟委、盟行署批准的《镶黄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旗政府印发的《镶黄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镶黄旗司法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旗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旗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协调落实。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苏木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和异议申请工作。

  (三)推进落实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旗律师、公证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按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工作和内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以及统计报表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关平台的安装与维护,协助各部门应用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全面依法治旗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按照旗委、旗政府的决策起草相关重要文件。指导、监督、考核全面依法治旗年度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对地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全旗日常性的法治宣传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法治宣传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全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证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公证处年度考核。

  (五)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全旗律师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申请报送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监督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细则,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和奖惩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分析研判,指导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或组织办理政府行政应诉、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事项。办理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旗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五条  旗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旗司法局所属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旗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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