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镶黄旗新宝拉格镇白音街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颜胜 联系电话:0479-6224814
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办公厅、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镶黄旗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党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设立镶黄旗公安局,为镶黄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镶黄旗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全旗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全旗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全旗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六)加强刑事侦查技术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部署、指导、监督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负责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旗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旗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
(七)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旗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全旗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负责掌握全旗毒品违法犯罪情况,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旗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有关党、国家和自治区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技术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旗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旗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和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查处、督办全旗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旗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控告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指导全旗公安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指挥全旗境内各专业警察队伍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旗政府和盟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信访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下设4个派出所:镶黄旗公安局新宝拉格派出所,镶黄旗公安局巴彦塔拉派出所,镶黄旗公安局翁贡乌拉派出所,镶黄旗公安局宝格达音高勒派出所。下设2个直属机构:镶黄旗看守所,镶黄旗拘留所。
四、人员编制
核定编制119个,其中政法编90个,事业编制24个,工勤编制5个。实有人数217人,其中:公务员87人;事业人员24人;工勤人员4人;辅警102人。局党委成员共7名,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镶黄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镶黄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