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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部门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及 失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2024-00004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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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政办字202418  5月29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政府部门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及失信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部门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及

失信责任追究办法

一、失信行为报告制度

各苏木镇政府、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发现或接收到关于本苏木镇、本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应详细记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涉及人员、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上级主管部门信用管理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核实的失信行为,将记录在案,并作为后续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失信责任追究办法

对于失信行为,上级主管部门信用管理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对因失信行为引发到盟赴区进京上访的,将严肃追责。对于涉及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涉及的部门,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失信惩戒措施

对于存在违约行为的各苏木镇政府、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将在多个方面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预算内资金支持方面,将减少或取消对该部门的资金支持;在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方面,将限制或禁止该部门申请债券;在融资项目推荐方面,将不再推荐该部门的融资项目;在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方面,将取消该部门的评优评先资格和试点示范资格;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四、监督与保障

为确保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及失信责任追究办法的有效执行,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失信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

此外,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惩戒。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信用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与反馈

对于失信行为报告及责任追究情况,将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失信行为报告制度及失信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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