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全旗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26日,我旗召开禁燃禁放区域设立听证会,广泛听取并吸纳各职能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意见,决定在本辖区内划定烟花爆竹常态化禁燃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燃放区域与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以下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博场所。
2.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工业园区、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4.输变电设施、高压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严禁在树木、绿化带、窨井、公共绿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旺火。
8.其他法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禁燃禁放原因与风险
我旗部分区域存在安全防控特点,且极端大风天气时,风力强劲、风向不稳,极易将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火星吹散,未燃尽残渣落地后易复燃,或点燃后的烟花爆竹被吹倒引发意外,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群众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落实主体责任
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场所内部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可燃物。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在辖区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火、禁放警示标识,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劝阻。同时,烟花爆竹监管单位要强化源头管理,聚焦经营、运输等环节,严格监管,防范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我旗市场。
四、社会监督与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在危险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巨大风险,自觉遵守规定,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身边的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或其他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报警电话110,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初步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




镶黄旗新宝拉格镇
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示图说明
1、政府部门:镶黄旗人民政府、新镇政府、政数局周围。
2、养老院:都兰养老院、敬老院。
3、学校:综合高中、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一小学、第一小学东校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
4、博物馆:马文化博物馆。
5、交通枢纽:汽车站、飞机场。
6、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全部区域,包括区域内企业。
7、重要场所: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净水厂、看守所、共享单车存放点。
8、人员密集场所:家家福超市、蒙客隆超市、农贸市场。
9、易燃易爆和烟花爆竹企业:城区加油站、第一小学西学区南加油站、北外环加油站、工业园区加油站、占喜加油站、中新加油站、居宝液化气站、宏泰烟花爆竹。
树木、植被较多区域:宝拉格园西侧、阿斯尔音乐广场、满都拉社区东侧步道林地。

镶黄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